去电影院看3D电影
电影院告诉你他们不提供免费眼镜
需要消费者额外花几块钱购买一副
那么,你会掏钱买吗?
买?那心里总感觉不舒服
不买?那电影又看不了
所以,纠结吗?
廿七君觉得吧
大部分人应该不怎么纠结吧
毕竟才几块钱
大部分人都会顺手掏钱就买了是吧?
但是!在花钱购买3D眼镜的时候,
你有没有觉得哪里不对?
厦门就有一位消费者
因为这事和某影院对簿公堂,
而结果他也真的胜诉了!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吧
2018年1月12日,厦门的消费者商先生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订购了一张当日19:00在厦门某影城放映的3D电影票,并为此支付购票款53元。相应的电影票载明票价42元、服务费3元。
当日下午,商先生前往电影院取票观影时,被告知需自备或另行购买观影所需的3D眼镜。影城声称,影城自2017年5月1日起即不再免费派发公用3D眼镜,目前一副3D眼镜3元钱。因与影城方面协商未果,商先生未观影。
商先生说
他当时是通过第三方网站购票的
购票时没有提示3D眼镜需要自费购买
到了现场
工作人员才告知
要额外花3元钱买一副3D眼镜
(网络图片)
“现场虽然有告示牌提示,可那时候我已经买完票了,于是,我就和影城工作人员提出退票,但被工作人员拒绝。”商先生说:“工作人员说,我是在网上购票的,应该找第三方平台退票。我对此不予认可。”
商先生认为,
虽然一副3D眼镜只要3元,
但临时被告知要多掏钱购买,
还是会影响人的心理感受。
“而且,由于工作人员毫无理由地不予退票,
且态度强硬,更让人生气。”
于是,在2018年3月5日,
商先生将影院告上法庭,
要求全额退票。
在法庭上,商先生认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需设备,否则无法正常观影,购票款包含3D眼镜也是目前电影院行业惯例。但在整个购票过程中,影院未向商先生作出任何关于须额外购买3D眼镜的提示。商先生在订票时有充分理由确信支付53元购票款便可正常观影,无需额外购买3D眼镜。
审理中,商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电影票购买确认订单”网页截图,拟证明影院在整个订票过程中从未作出任何关于影城不提供3D眼镜、消费者需额外购买的提示。
影院方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质证认为该网页截图显示的内容不完整,其“温馨提示”共有5点。影院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订单截图,拟证明该网络购票平台在“温馨提示”第3点中已提示“部分影院不免费提供3D眼镜,需支付眼镜押金或自购,具体以影城现场为准”。
影院方面辩称:商先生系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购买的电影票,其成立的服务合同与影城无直接关联,故影城无法直接退款。“而且我们在购票时已提示观影所需的3D眼镜需自备或购买,我们从2017年3月份开始就没有免费提供3D眼镜了。”
(网络图片)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先生虽未直接向影院购买案涉电影票,但其通过第三方网络购票平台订购的案涉电影票可在该影城观影,故法院认定商先生与影院之间存在观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本案中,商先生所购买的电影票系3D电影票,需配备3D眼镜方可达到应有的观影效果。因此,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商先生有理由相信其持3D电影票,即可享受影院包括提供3D眼镜在内的观影服务。
影院主张第三方网络购票平台已在售票时向商先生作了“部分影院不免费提供3D眼镜,需支付眼镜押金或自购”的提示,但其举示的订单截图与案涉电影票在影片名称、观影时间等方面均不相同,订单截图格式与其认可的商先生举示的“电影票购买确认订单”网页截图亦有差异,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现商先生主张其对影院提供的观影服务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双方的观影服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商先生胜诉,他也收到了53元的电影票退款。
廿七君获悉,其实商先生的职业是一名律师。商先生表示,影院此举涉嫌强制消费,若是对此事置之不理,以后也会有其他消费者遇上此事。因此,作为一名律师,他决定站出来,和电影院打一场官司。
商先生说
毕竟人人都会看电影,
这是关系到每名观影者的事。
“我这样做,不仅是为了3元钱,
而是为了千千万万个‘3元’!”
作者:廿七君 通讯员 思法宣
值班编辑:陈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