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2月3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涉强制消费3D眼镜的影院进行调查,证明消费者举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本影城观看3D电影,需自备3D眼镜或在影院前台购买。”春节期间,消费者小岳打算和小伙伴一起去影院看电影。然而,打开手机购票平台,却弹出了前面这段令人疑惑的“观影小贴士”。到了影院,小岳被告知要么自购3D眼镜,要么在前台租借3D眼镜。虽然只要几元钱,但小岳很不情愿,认为此举很不合理,于是转而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东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涉事影院的购票平台和现场进行了检查,证明消费者举报属实。该影院以格式条款合同的形式免除经营者责任,同时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
结合“春雷行动2023”护民生、维护市场秩序的要求,执法人员对影院负责人进行了法理宣讲,责令其立即停止侵犯消费者权益,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李文成 徐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