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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微信骚扰女租户,内容大跌眼镜...被开除后还向公司索赔→

信息来源:glasseskey.com   时间: 2025-05-08  浏览次数:39

近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同发布了

10个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其中

一起物业公司男员工微信性骚扰

女租户被辞退的案件

引人关注

事件回顾

2020年3月30日,曹某入职上海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并被派遣至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将曹某派驻到上海某文创广场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细则》规定,员工个人行为有悖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或造成不利影响者,公司可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2021年7月27日,曹某向文创广场一投资管理公司租户的员工冯某发送以下内容:“我肯定会特别特别尊重和关心呵护你的呀”“现在很多像你这么优秀漂亮的女孩都有几个情人”“干嘛要封闭自己来忠心一个老公呢”等。

△案例示意图△案例示意图

同年7月28日,该投资管理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投诉函,陈述上述事宜,并要求对曹某予以劝退或开除处理。

同年8月4日,物业管理公司向曹某出具立即解除派遣通知书。

同日,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向曹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于该日解除与曹某的劳动关系。

随后,曹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驳回了他的申请。

曹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微信内容构成职场性骚扰

公司系合法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安排在文创广场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向该地租户的员工冯某多次发送含低俗内容的微信,明显超出同事之间正常沟通的界限,构成职场性骚扰,其行为有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显败坏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形象,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

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曹某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曹某要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注意

这些行为都属于“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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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申工社、上海二中院等本文综合自:申工社、上海二中院等

微信编辑:佳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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